园林景观设计灯光设计在于突出光色与景观融合的综合表现,是利用灯光的颜色和显色性、灯具的艺术处理、灯光布置的艺术化来取得装饰美化的效果。针对不同的对象有选择地进行夜间景观重塑,能够体现一定的空间环境风格特征,增加环境空间的美感和意境,符合人们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其本质的追求是充分利用灯光照明的艺术手法及其光色的协调,来满足人们的感官与审美需求,创造审美对象和光色综合的视觉审美效果。同时创造出具有审美意境的艺术景观与和谐的环境空间气氛,从而让人们得到美的享受和心理上的愉悦与满足。
在园林绿化景观设计中为了保证有均匀的照度,除了灯具布置的位置要均匀,距离要合理外,灯柱的高度也要恰当。园灯设置的高度与用途有关:园路两侧的路灯应照度均匀连续,从而满足安全的需要一般园灯高度3米左右;大量人流活动的园林绿化景观设计空间,园灯高度一般在4至6米左右;而用于配景的灯其高度应随情况而定;用于园林景观观景广场的景观灯则需要根据景观灯柱的款式、设计安装位置等因素考虑,如普通小广场方柱形景观灯常规为4-6米,如广场面积较大景观灯柱安装间距大则需要6-9米高度的
景观灯柱;另外,
景观灯柱的高度与灯柱间的水平距离比值要恰当,才能形成均匀的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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