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工业企业照明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有利于保护视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做到节约能源、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维修方便,特制定本标准。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对光源要求规定如下:
1、工业企业工厂车间照明的工厂灯光源宜采用荧光灯、白炽灯、高强气体放电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LED灯等。
2、当悬挂高度在4m及以下时,宜采用荧光灯;当悬挂高度在4m以上时,宜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
金卤灯工厂灯)和
LED工厂灯;当不宜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时,也可采用LED等。
3、在下列工作场所的照明光源,可选用白炽灯:
①局部照明的场所;
②防止电磁波干扰的场所;
③因光源频闪效应影响视觉效果的场所;
④经常开闭灯的场所;
⑤照度不高,且照明时间较短的场所。
4、应急照明应采用能瞬时可靠点燃的白炽灯、荧光灯、LED灯等。当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经常点燃且不需要切换电源时,可采用其它光源。
5、当采用一种光源不能满足光色或显色性要求时,可采用两种光源形式的混光光源.混光光源的混光光通量比,宜按表1选取。
表1传统混光光源的混光光通量比
混光光源 |
光通量比(%) |
一般显色指数(Ra) |
色彩辨别效果 |
DDG+NGX DDG+NG |
40~60 60~80 |
≥80 |
除个别颜色为“中等”外,其它颜色为“良好” |
KNG+NG DDG+NG KNG+NGX GGY+NGX ZJD+NGX |
50~80 30~60 40~60 30~40 40~60 |
60~70 60~80 70~80 60~70 70~80 |
除部分颜色为“中等”外,其它颜色为“良好” |
GGY+NG KNG+NG GGY+NGX ZJD+NG |
40~60 30~50 40~60 30~40 |
40~0 40~60 40~60 40~50 |
除个别颜色为“可以”外,其它颜色为“中等” |
注:
①GGY——荧光高压汞灯;DDG——镝灯;KNG——钪钠灯;NG——高压钠灯;NGX——中显色性高压钠灯;ZJD——高光效金属卤素灯。
②混光光通量比系指前一种光源光通量与两种光源光通量的和之比。
③辨别效果顺序:良好—中等—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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