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的灯具应具有良好配光,使大部分光能比较均匀地投射到道路中央。道路照明灯具有常规
路灯灯具、链式灯具和投光灯灯具等。常规
路灯灯具安装在
路灯杆上,发光沿着投光道路走向;链式灯具用在悬挂的钢丝绳上,发光主要是横跨马路走向;投光灯灯具主要用在
高杆灯、立交及大面积户外照明。
1.道路照明灯具的主要性能有五项,
(1)耐热性,
(2)机械强度性能,
(3)电气性能,
(4)防尘、防水、防腐蚀性能,
(5)灯具的外型、重量、安装维护。
2.道路照明灯具的重要指标有光源分布、光输出比和灯高度三项,路灯的光分布要求投射距离为高度的3-4倍,光输出比即灯具效率一般应大于60%,灯具亮度主要在眩光限制范围内来确定。
3.道路照明灯具的光度分类CIE曾在1965年制定以下分类法:
(1)截光型灯具:最大光强方向在0°~60°范围内,90°方向的光强最大允许值为10cd/10001m,80°方向的光强最大允许值为30cd/10001m,可以获得较高的路面亮度与亮度均匀度,但道路周围地区较暗。
(2)半截光型灯具:最大光强方向0°~75°范围内,80°方向的光强最大允许值为100cd/10001m,它对水平光线有一定程度的限制,同时横向光线也有一定的延伸,有眩光但不太严重。
在1976年,CIE国际照明委员会又提出按以下三个特征指标进行分类。
(1)射程:以灯具正下方垂直线与光束轴形成的夹角所决定;
(2)扩散:光线在道路横方向上扩散的程度;
(3)控制:灯具对眩光的控制程度。
4.道路照明灯具的选择道路照明包括道路、立交、广场等场所的照明。选择灯具应考虑它的功能性和装饰性作用。
(1)机动车道主要采用功能性灯具,其中,快速路、主干路须采用截光型灯具、半截光型灯具,次干路、支路采用半截光型灯具。
(2)商业街、居住区道路、人行地道、非机动车道应采用装饰性和功能性相结合的灯具。
(3)立交场所的高杆照明一般选用泛光灯。
(4)在照度标准高、空气中含尘量高、维护困难的场所宜选用防水、防尘性能较高的灯具,反之则可以选用一般的灯具。
(5)腐蚀性强的场所宜采用耐腐蚀性好的灯具,振动大的场所宜采用带有减振装置的灯具。
将《道路照明中采用什么灯具及其符合标准》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