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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照明中城市居住区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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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照明中城市居住区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来源:东莞七度照明 发布日期:2017.05.26 阅读:2647
居住区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一、城市居住区道路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区人行道路的照明水平应符合路面平均照度15Lux,最小照度5Lux的要求;
2、居住区人行道路照明灯具安装的路灯杆高度不宜低于3.5m。不应把裸灯设置在视平线上;
3、居住区人车混行道路的照明宜分为两类,与城市道路相连的居住区道路宜按机动车道路要求提供照明,兼顾行人交通需求,居住区内连接各建筑的道路宜按人行道路要求提供照明,兼顾机动车交通要求;
居住区及其附近道路的照明,应合理选择灯杆位置、光源、LED路灯灯具及照明方式,在居住建筑窗户外表面产生的垂直面照度和灯具朝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最大允许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相关规定,必要时应对灯具采取相应的遮光措施。

二、城市内居住区道路照明水平的要求
1、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道路对眩光限制的要求不是很严格,光线适当有点耀眼反而可以活跃气氛,增加环境的吸引力,因此,重点是要限制在视平线方向不能有太强的光线。本款中关于安装高度和裸光源的规定就是针对这一问题而提出的,特别是LED光源的推广使用,其所具有的表面高亮度特点,更是容易在安装高度较低的居住区人行道路照明中造成严重的眩光问题,因此需要予以特别的注意。本款中所言裸灯并非专指光源裸露在空气中的形式,也包括灯具外罩采用清水玻璃一类的高透明度材料,眼睛能透过灯具外罩直接看到光源或发光体。

2、居住区道路上往往是人车混行,根据我国居住区的特点,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规定,可以把这类道路分为与城市道路相连的居住区道路以及居住区内建筑之间的连接道路两类。与城市支路相连的居住区道路重点考虑行车要求,按照机动车道路照明标准提出要求,同时兼顾行人要求;居住区内建筑之间的连接道路则重点照顾行人,按人行道路照明标准进行要求,同时兼顾机动车通行要求。

3、随着我们国家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在居住区,光干扰问题越来越突出,必须要加以控制。需要在设计阶段就要有效预防,在照明设施调试或投入运行初期应该解决。光污染和光干扰需要专门的标准来加以限制,我国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对此作了相应规定。对居住建筑而言,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即限制照明设施在居住建筑窗户外表面产生的垂直面照度最大值和限制朝向居住建筑居室方向的灯具发光强度,其具体规定见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中关于光污染限制章节。关于“必要时应对灯具采取相应的遮光措施”的规定,是指在设计时需要兼顾满足道路照明需要和防止干扰光侵扰居民两方面要求,有时候难以两全,按常规方式布置灯具和选择产品以满足道路照明需求时,可能产生光干扰问题,这时就应该考虑对灯具采取遮光措施。

三、居住区道路照明所采用光源规定
1、居住区机动车和行人混合交通道路宜采用LED光源或金属卤化物灯
2、居住区人车混行的照明,可考虑选择金属卤化物灯或LED路灯,因为这些光源具有良好的显色性,能提高视看目标对象的识别性,也能提供良好的光环境氛围,在居住区环境要尊重人的感受,强调以人为本的理念,因此,提出了选择这些光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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