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根据道路和场所的特点及照明要求,选择常规照明方式、半高杆照明方式或高杆照明方式进行道路照明设计。
2、任何道路照明设施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内。
3、常规照明灯具的布置可分为单侧布置、双侧交错布置、双侧对称布置、中心对称布置和横向悬索布置五种基本方式(图1)采用常规照明方式时,应根据道路横断面形式、道路宽度及照明要求进行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的悬挑长度不宜超过安装高度的1/4,灯具的仰角不宜超过15°;
(2)灯具的布置方式、安装高度和间距可按表5.1.3经计算后确定。
图1 常规照明灯具布置的五种基本方式
(a)单侧布置 (b)双侧交错布置 (c)双侧对称布置 (d)中心对称布置 (e)横向悬索布置
表1:灯具的配光类型、布置方式与灯具的安装高度、间距的关系
配光类型 |
截光型 |
半截光型 |
非截光型 |
布置方式 |
安装高度H(m) |
间距S(m) |
安装高度 H(m) |
间距S(m) |
安装高度H(m) |
间距S(m) |
单侧布置 |
H≥Weff |
S≤3H |
H≥1.2 Weff |
S≤3.5H |
H≥1.4 Weff |
S≤4H |
双侧交错布置 |
H≥0.7 Weff |
S≤3H |
H≥0.8 Weff |
S≤3.5H |
H≥0.9 Weff |
S≤4H |
双侧对称布置 |
H≥0.5 Weff |
S≤3H |
H≥0.6 Weff |
S≤3.5H |
H≥0.7 Weff |
S≤4H |
4、采用高杆照明方式时, 灯具及其配置方式,灯杆位置、高度、间距以及最大光强的瞄准方向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按场地情况选择平面对称、径向对称和非对称三种灯具配置方式(图2)。布置在宽阔道路及大面积场地周边的高杆灯宜采用平面对称配置方式; 布置在场地内部或车道布局紧凑的立体交叉的
高杆灯宜采用径向对称配置方式;布置在多层大型立体交叉或车道布局分散的立体交叉的
高杆灯宜采用非对称配置方式。对各种灯具配置方式,灯杆间距和灯杆高度均应根据灯具的光度参数通过计算确定。
(2)灯杆不宜设置在路边易于被机动车刮碰的位置或维护时会妨碍交通的地方;
(3)灯具的最大光强瞄准方向和垂线夹角不宜超过65°;
(4)在环境景观区域设置的高杆灯,应在满足照明功能要求前提下与周边环境协调。
5、道路照明方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常规照明方式,并应符合本标准第5.1.3条的规定;
(2)路面宽阔的快速路和主干路可采用高杆照明方式,并应符合标准第5.1.4条规定;
(3)在行道树遮光严重的道路,可选择横向悬索布置方式;
(4)楼群区内难以安装灯杆的狭窄街道,可选择横向悬索布置方式或墙壁安装方式。
图2 高杆灯灯具配置方式
(a)平面对称;(b) 径向对称;(c) 非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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